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2023-02-16 16:34:54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豫文旅科教〔2022〕5号文件)、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郑文广旅发〔2022〕10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郑东新区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郑东新区辖区内拟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郑州市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申请成立;原证照齐全机构需要重新审核登记,过渡期限为2个月,截至2023年4月10日,不办理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咨询电话:67179421。

一、办理流程

(一)名称预核准

郑东新区辖区内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郑东新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机构到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营利性机构到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办理。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市郑东新区 XX 培训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 XX培训中心”等,体现行政区域和培训门类。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表(附件3);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4.章程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5.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7.场所要求;

(1)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应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2)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

(3)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办学场所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4)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且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5)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实训工位设置充足。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其中:音乐和播音主持语言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钢琴、多媒体等相应的教学设施。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满足培训需求,地面应铺设专用地胶或者专业地板,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美术类培训教室应具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或采用高显色性光源,避免眩光。

8.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4)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书(含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聘用合同;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从业人员应执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5)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备案表》(附件5);

相关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课程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应制订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落脚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培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与培训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选用正式出版物,须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选用自编培训材料应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使用选用及人员资质审核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10.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和视频监控全覆盖材料。平面图应当标明总面积、层高,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标明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符合国家标准;

11.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提交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或合伙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12.原设立的机构,还需提供原办学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留存复印件)。限期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3.《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情况、场地险等)。

(三)审核办理

1.前期受理。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教文体局窗口(地址: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汇处,电话:67179671)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按照(附件2)对材料进行形式检查。

2.材料审核。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地址:郑东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申办材料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3.实地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对办学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4.同意办理。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同意设立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同意,发放办学审核同意书。

(四)办理登记

取得办学审核同意意见书后,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风险保证金额度按照机构营业场所实际面积进行缴纳。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能擅自提取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额度实行动态监管,视年检情况适度增加);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资金监管和平台录入后,3日内向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确认后,向举办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未按规定完成的按照《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二、其他说明

(一)面向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参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规定,不再审核同意新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申请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先证后照、一点一证”原则。即:必须先经审核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再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在同一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按照“一点一证”审核同意,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经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附件1-6


2023年2月16日

文: 校外培训监管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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