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管理办法

2014-01-13 09:59:57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导〔2013〕966号)精神,以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东区制订了《郑东新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责任督学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合理划分责任区域,郑东新区根据行政区域和学校布局,将全区划分为7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由郑东新区教文体局选聘的2名责任督学组成。

    二、责任督学的聘任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产生,兼顾小学、初中学段,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责任督学应坚持原则,敢讲真话,依法督导;要崇尚俭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要坚持以平等、民主的精神去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聘请的责任区督学,应具有从事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具有与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四)责任区督学应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

    (五)聘请的责任区督学,熟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三、责任督学的职责

    责任督学依法行使督政、督学权力,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规和文件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督促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找准发展定位,挖掘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开展学校教学和常规管理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

    (三)关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四)对学校现代化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五)对教育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了解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

    (六)责任督学每月向区教文体局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及时通报责任区工作情况和学校典型经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每学期向教文体局提供一份内容详实的督导工作报告。责任督学在督导工作中要注意留存过程性材料,包括文字、影像资料等。

    (七)督导结束时向被督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郑东新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或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送教文体局。

    (八)配合东区教文体局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责任督学除责任区工作外,还应接受教文体局其他工作安排。

    四、责任督学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引导被督导单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凡与素质教育有违的教学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二)督导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要以客观事实和确凿的数据为凭据,全面地进行分析、判断,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做出符合实际情况公正的结论。

    (三)督导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通过督导,帮助被督导单位寻找最佳的发展路径,建立完善的发展机制,实现主动发展、持续发展。

    五、责任督学工作方法

    (一)可采用随访督导的方法,责任督学凭督学证可随时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活动,查阅有关资料、帐册,查看教育教学设施、仪器器材、图书,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情况,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可针对教育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目的明确的专项督导,如规范教育收费问题、安全问题、学生辍学问题、片面追求升学率问题、学生课业负担问题、课堂教学改革问题、德育问题等。督学小组专项督导意向要上报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并提前半个月告知被督导单位,督导结束上报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备案。

    六、设置专项经费及实施考核办法

    (一)根据教督导〔2013〕966号文件里第四项内容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设置专项经费,为督学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补贴,东区结合实际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申请了专项经费。

    (二)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区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郑东新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责任区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文: 责编:郭方舒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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