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校:
近期,郑东新区教文体局频繁接家长投诉,反映东区某些学校学生乘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上下学,且车辆存在超载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加强东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现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作如下要求: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排查工作,查明本校学生是否存在统一乘坐校外车辆上下学问题,尤其要查明是否存在乘坐非专用校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情况;
2.凡是发现有学生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情况,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及家长停止乘坐,并由家长负责接送学生。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东区各学校应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对学生及监护人的安全乘车教育,尤其要教育其主动拒绝乘坐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教文体局对各学校学生乘车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屡次出现此类问题且整改效果较差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