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校,区管各民办学校 :
现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禁烟场所抽烟行为治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此次实施禁烟场所抽烟行为集中治理要达到以下标准:
1. 各单位应当在学校大门口、 办公楼出入口、 会议室、 厕所、电梯、 楼梯等公共场所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 各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并配备专(兼) 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3.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4. 学校全面禁烟, 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蒂。
从即日起,做好东区教育系统禁烟场所抽烟行为治理工作, 集中开展禁烟场所抽烟行为治理行动, 进一步营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 “迎民族盛会 庆七十华诞” 。
联系人:王青萍 朱华斌 武胜利 电话:67179075
郑教明电〔2019〕480号_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禁烟场所抽烟行为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