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2023-04-04 15:20:44 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 有次阅读

根据《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体〔2022〕17号)和《郑州市体育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郑体〔2023〕9号)精神和要求,现将郑东新区辖区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郑东新区辖区内拟开办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郑州市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申请成立,原证照齐全机构需要重新审核登记,不办理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咨询电话:0371-67179421。

一、办理流程

(一)名称预核准

郑东新区辖区内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郑东新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机构到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营利性机构到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办理。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培训机构名称要体现出行政区域和培训项目。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市郑东新区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例如:郑州市郑东新区卓越乒乓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时,项目表述为体育,例如:郑州市郑东新区XX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郑州市郑东新区XX培训俱乐部(中心),例如:郑州市郑东新区卓越乒乓球培训俱乐部(中心),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的,项目同样表述为体育。根据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可适当调整。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提交下列材料(附件1),办理“同意意见书”。

1.郑州市郑东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简介;

4.章程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7.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交培训场所安全检测报告;

场所要求:

(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场所的房屋(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签署2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

(2)培训机构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培训场所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空间。

(3)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8.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材料(备案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安全要求:

(1)办学场地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2)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预案(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配备基本医疗用品。

(3)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预案(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配备基本医疗用品。

(4)体育培训场所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实行培训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公共用品、器材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效果。

(5)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9.教学人员、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10.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3)以及聘用合同,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人员要求:

(1)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

(2)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3)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志愿服务。聘用在境内的外籍执教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严禁聘用在境外的外籍执教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5)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6)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7)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11.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郑州市郑东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表》(附件4);

12.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

13.《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附件5)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情况。);

14.教育主管部门移交的机构,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退还属地教育部门。

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2.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3.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4.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三)审核办理。

1.前期受理。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教文体局窗口(地址:熊儿河路与众旺路交汇处,电话:67179671)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按照清单(附件1)对材料进行形式检查。

2.材料审核。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地址:郑东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申办材料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3.实地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实地核查(附件6)培训场所、设施器材、师资队伍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

4.公示。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拟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办结。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说明不予同意的理由。

(四)办理登记。

培训机构当于取得“同意意见书”后,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同意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风险保证金额度按照机构营业场所实际面积进行缴纳。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能擅自提取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额度实行动态监管,视年检情况适度增加);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资金监管和平台录入后,7个工作日内向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确认后,向举办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未按规定完成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其他说明

(一)关于申报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所设施要求、从业人员要求、培训内容、收费管理等其他要求按照《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执行。

(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参照《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审核登记参照本公告。

(三)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购买专门保险。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四)培训机构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要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五)申请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先证后照、一点一证”原则。即:必须先经审核取得“同意意见书”,再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在同一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按照“一点一证”要求新申请设立按照流程完成审核登记,坚决杜绝“多点一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7


2023年4月4日



文: 责编:校外培训监管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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